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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关于招聘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员”的公告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员”的

     

按照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经宝兴县县委、县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招聘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人员”5名,其具体条件和招聘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630以后出生),具有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630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或具有参加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具有服务农村卫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并能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的管理。

二、招聘办法

1、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请于77—12日到宝兴县卫生局综合室报名(上班时间),报名时需持:

(1)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2)毕业证书、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需持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713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11714日到县卫生局综合室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70%30%。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办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进行名次确定)。体检参照现行四川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三、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在聘用期内可参照享受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并由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被聘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满3年后,尚未取得医师(或助理)资格证的,乡镇卫生院将自动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五、其它

1、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联系电话:08356822022(宝兴县卫生局)。

 

宝兴县卫生局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