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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宝兴县卫生局

关于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名。其中宝兴县人民医院2名,宝兴县中医医院4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应聘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等,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上传JPG格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发到报名邮箱(495858836@qq.com)进行网络报名。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资格复审地点:宝兴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

 复审时,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寸免冠近照2张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合格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试证

    (四)体检及考核。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笔试结束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如同时有两个或以上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根据情况按岗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凡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县医院、中医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纳入宝兴县地方用人计划,试用期为一年,在聘用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卫生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实行绩效考核。工作满3年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三)本次报名中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835-- 6826956、6822022  (宝兴县卫生局)。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宝兴县2014年下半年补充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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