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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宝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公告

 

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关于招聘宝兴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宝兴县广播电视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广播电视台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3日至1月26日。

2、报名地点:宝兴县广播电视台。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宝兴县广播电视台应聘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上传JPG格式16—3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将《报名表》发到报名邮箱(83651880@qq.com)进行网络报名。

4、报名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复审时,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业证明材料,考生如系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和考察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80%,考察占综合成绩的2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中对新闻采编岗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采编能力;对播音主持岗位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普通话播报水平。

2、考察

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最后一名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实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岗相适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考试结束将划定合格分数线。凡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需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毕业后提供有效证件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人员纳入宝兴县地方用人计划,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其它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联系电话:0835-6822038  15181249391。

联系人:樊先生唐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1、《宝兴县广播电视台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新闻采编人员职位表》;

      2、《宝兴县广播电视台应聘人员报名表》。

 

                     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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