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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或组织作弊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或组织作弊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消息,从11月1日起,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或者组织作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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