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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全省公开录用公务员考试规则

2011年上半年全省公开录用公务员

     

 

应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一、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

二、开始考试30分钟以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开考后不得转借、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座位。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或非规定用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违纪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一定要规范、正确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传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在交题本和答题卡(答题纸)后,应试人员须在考场记录单的座次表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交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或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一、当次考试对上述考试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当次考试的特殊要求执行,详见当次考试准考证下方的《特别规定》。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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