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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关于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2019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在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在读证明(加盖公章)电子照片。

4.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二级翻译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报考二级翻译且符合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的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人员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资格证书。

5.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翻译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以及其他报名证明材料在93日至919(工作日期间)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6.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7.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8. MTI院校相较于考务文件新增4所:河南理工大学、长江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详情参见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相关消息(https://cnti.gdufs.edu.cn/info/1017/1955.htm)。新增的MTI院校已在系统中更新。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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