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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后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科目更新后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川职改办﹝20115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018号)下发后,由于考试科目的更新,原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各等级必考科目(模块)中,有的科目(模块)已被取消,有的科目(模块)进行了更新。为此,结合我省实际,重申并对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作如下调整:从201071日起,取消各等级必考科目(模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按应考科目(模块)数量自己选择考试科目(模块),各科目(模块)内容不得重复。

 

 

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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