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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的公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的公告


为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根据汉源县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时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928日至1999928日期间出生);

6.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务派遣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请如实填写《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需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扫描件一份,发送至QQ邮箱317837209@qq.com,或提交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信地址: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8号,邮编625300,联系电话:0835-4298953

(二)报名时间: 2021928日至10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110151800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报名截止后,由招聘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211020日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加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素养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初步定为1023日。地点为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5名考官组成,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为所有面试考官评分的平均分。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1030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列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考官打分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并单独进行毛发验毒。

(三)招聘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生要在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汉源县检察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汉源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汉源县检察院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此次劳务派遣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签定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范。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不享受当年绩效考核奖。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928


附件: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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